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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谣传谣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?一篇文章带你读懂

【2026-07-31】【来源:综自中央网信办官网、“公安部网安局”微信公众号 】【字体: 】【颜色: 绿 【点击举报】

  数字时代,网络谣言已成为威胁社会秩序与公众信任的隐患,个别网民为了赚取流量博眼球,通过虚构事实、旧闻新炒、造假摆拍等方式扰乱网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,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,造谣传谣必将受到法律严惩。

  一起来看典型案例

  案例一:彭某等人虚假摆拍“绑架”谣言并煽动网友报警案

  “救命!直播间里有人被绑架了!”多名网友在刷到这段惊悚直播后,慌忙向警方报警。然而真相令人大跌眼镜:这竟是一场自导自演的闹剧!

  今年4月24日晚,违法行为人彭某为博取网络流量、增加粉丝关注,伙同郭某、李某、刘某等人编造虚构剧情,在直播间制造虚假警情,并煽动网友报警,导致大量不明真相的网友信以为真,出于善意纷纷向公安机关报警,该行为故意扰乱公共秩序,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,造成警力浪费。

  目前,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公安局已依法对4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,有关账号也已被封禁。

  案例二:马某某利用AI工具编造“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坍塌”谣言案

  湖南张家界公安网安部门工作发现,“五一”假期前夕,一条“惊悚”的视频在网络平台悄然扩散,视频显示,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突发坍塌事故,画面中桥头断裂、人群四散奔逃,并配上“没事就别想着出去玩了,还是家里安全”的煽动性标题,引发了公众的恐慌与关注。

  经查,网民马某某为博人眼球,吸引流量,利用AI工具编造了这场“坍塌事故”,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,马某某为了最大程度收割流量,马某某还特意带上了“张家界天门山”“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”等热门旅游话题,意图恶意蹭取假期热度。肆意传播的不实信息,不仅严重损害了张家界大峡谷景区的声誉,抹黑了张家界文旅的整体形象,更引发了公众对旅游安全的深度恐慌,严重扰乱公共秩序。

  目前,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马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  案例三:刘某某等人虚假摆拍“将女主播高薪骗至境外挣钱”谣言案

  2026年5月,重庆公安网安部门工作发现,有网民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信息,称“重庆开州一男子骗女主播去境外从事诈骗”,引发舆论关注。

  经查,此事系刘某某、夏某某、王某等6人为博取流量而策划演绎的虚假信息。刘某某等人通过在互联网平台直播连线的方式,虚构“将女主播高薪诱骗至境外挣钱”“向女主播家人索要30万赎金”“女主播母亲卖房筹款”等情节,引发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。为让谣言信息更具欺骗性,刘某某专程前往外地连线直播,营造其身处境外的假象。

  目前,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刘某某等6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。

自由有边界,言论有底线

造谣、传谣究竟要承担什么责任?

一起来学习

造谣传谣

将承担哪些法律后果?

  很多人以为“我只是开个玩笑”“随手一转而已”,殊不知,谣言背后往往紧跟着法律的“板子”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,造谣传谣可能承担以下三种责任:

  1.民事责任——赔偿损失,恢复名誉

  如果编造、传播的谣言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、隐私权等人格权益,造谣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。

  【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 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。

 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等行为,影响他人名誉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
  (一)捏造、歪曲事实;

  (二)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;

  (三)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。

 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  2.行政违法责任——拘留、罚款

  散布谣言,故意扰乱公共秩序,尚不构成犯罪的,将受到行政处罚。

  【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
  第二十九条规定:故意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
  3.刑事责任——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

  如果造谣传谣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【法律依据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  以下几种情况尤其值得警惕:

  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: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诽谤罪: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,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、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,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,构成诽谤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  寻衅滋事罪:编造虚假信息,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,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或者组织、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,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,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。

  面对谣言,我们应该怎么做?

  1.擦亮双眼:对“骇人听闻””突发大案“类信息,先核实再转发,不轻信、不盲从;

  2.理性发声:不随意编造、改编、拼接不实信息,不为博流量突破法律底线;

  3.共同抵制:发现网络谣言,及时向平台或公安机关举报,共建清朗网络空间。

【编辑:朱富春】【 页面功能:打印 关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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